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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委员会组织机构  |  专家委员会章程

中国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儿童发展研究中心

专家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名称

      本专家委员会的名称为:中国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儿童发展研究中心专家委员会。简称为:中国关工委儿研中心专家委员会。

第二条  性质

      本专家委员会是中国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儿童发展研究中心的专业学术、咨询机构,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第三条  宗旨

      积极组织我国与儿童工作有关的老中青专家学者,充分发挥他们高水平的学术造诣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贯彻我国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为推进儿童身心健康成长的科学教育和产业创新,开展跨学科的研究和服务。


第二章 任  务

第四条  应用研究

选取当前儿童身心健康和青少年工作中亟待解决的课题,发挥多学科跨学科的优势,进行综合研究。注重项目研究的实用价值和应用前景,并积极组织成果的推广工作,为建立有中国特色的儿童发展学进行基础工作

第五条  宣传咨询

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大力宣传有关儿童工作的法律法规,普及科学育儿和保障少年儿童身心健康成长的知识。

第六条 调查研究

针对有关青少年和儿童身心健康发展的重要问题,重点是老、少,边、穷地区妨碍青少年和儿童身心健康发展的问题,分析原因,提出对策,提供给各级职能部门以便总结经验教训,制定有关措施。

第七条  业务培训

配合相关职能部门与学校、企事业机构,培训儿童和青少年工作者、社区工作者、职业工作者、家长等,提高他们的业务素质和知识水平。

第八条  研讨交流

组织并开展国际国内学术研讨会和论坛,交流信息、切磋学术,弘扬专家们的专业特点及科研成果,积极参加国内和国际间的合作与交流。

第九条  产学研项目合作

利用本专家委员会专家资源,由中心出面与有关企业、院校、机构合作,在推进儿童身心健康成长的科学教育和产业创新领域发挥专家作用,开展跨学科、多学科的研究和服务。

第三章 组  织

 组织领导

专家委员会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24人,秘书长1人,委员若干,每届任期年,可以连任。主任委员由中国关工委儿童发展研究中心(下称:中心)主任兼任,副主任委员由中心副主任和热心于儿童身心发展社会公益事业的老专家担任

第十一条  组织机构

秘书长主持专家委员会日常工作,委员会办事机构设在中心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管理,中心的领导下,组织开展专家委员会的各项工作。

第十二条  组织成员

本专家委员会由与儿童工作有关的生理、心理、教育、医疗、保健、营养、法学、体育、艺术、社会学等多学科专家组成,以离退休老专家为主,吸纳中青年专家,增加新力量。原中国关工委专家委员会委员延续为本专家委员会委员。

第十三条  专家选任

经有关专家推荐,拟加入专家委员会的人员(须具备经国家确认的专业评定机构批准获得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需填写专家推荐表,经专家委员会领导集体研究批准,颁发证书,并在儿研中心登记备案。

 第十四条 下属专业委员会

与有关企业、院校、机构,共建本专家委员会下属专业委员会,共同完成本专家委员会在该专业领域的任务。

 第十五条 下属专业委员会的成立

由至少五位同行专家组成,经相关专家提出申请,儿研中心主任办公会议(专家委员会)决定批准后方可组建,为期三年,由儿研中心颁发证书。有关申请材料应包括:申请书、专业委员会章程和工作内容、负责人和人员组成等材料。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专家委员会章程须报中国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审核、备案。

第十七条  本章程自儿研中心主任办公会研究批准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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